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权,预防执法腐败,促进行风建设,确保执法行为有效,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推出四项举措,成效明显。 一是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省厅多次组织运管、公路等执法机构归纳分析本部门各种行政处罚的案例,针对“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的现象,对本部门经常执行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认真研究,特别是将行使频率较高的自由裁量权,作为规范的重点。制发了《吉林省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指导各地细化行政处罚标准,明确适用规则,为遏制交通部门乱处罚奠定制度基础。 二是继续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变化情况及省厅职责的重新确定,及时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修订完善,并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为重点,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在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同时,还进一步建立完善了交通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交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这些制度运行后,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质量,优化了行政执法效能。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发《全省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方案》,对全省53个市(县)交通局及其所属的运管、公路等执法机构和厅直执法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评比结果纳入“交通目标责任制考核”活动,直接与省厅对地方的交通建设、运输管理投资挂钩。审查了执法案卷千余份,纠正了大量的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利益和交通行业形象。 四是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执法规范,统一进行了培训测试工作,为测试合格的执法人员核发了新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取消了部分人员的执法资格,清理整顿了执法队伍。(记者 张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