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坚持确保春融期整治超限运输专项行动全面开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全国治理处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按照黑、吉、辽、蒙四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精神,决定自4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春融期整治超限运输专项行动。专项活动工作开展至今共发现并处理超限车辆10台无卸载。
以“五个坚持”贯穿春融期整治超限运输专项行动始末。
一、坚持国家九部委部署。行动中要坚持九部委部署:一是坚持依靠政府领导,省际联动,交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二是支持“统一时间、统一安排、统一步骤、统一标准”,联合开展打击超限运输违法行为;三是坚持行政、法律、经济等措施相结合,多策并举,对非法超限行为依法实行“控”“卸”“罚”“告”“赔”“拘”等手段依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适应,专项治理和长效治理相结合,确保稳定,务求实效;五是完善制度,跟踪问责,实行“谁放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坚持舆论宣传引导。超限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迅速在集中开展强化治超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治超宣传工作。共计发放宣传单4000张,悬挂宣传条幅9副,在辽源新闻、辽源日报同时向全社会公布春融期整治超限运输专项活动通报。让车主、货主、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超限违法行为,取得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和理解,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
三、坚持实行源头监管。实行源头监管,加强道路运输货运源头单位、重点监管路段、货运站的监管,对货物装卸源头环节全过程监管。对一般货源单位实行巡查管理,监管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装卸、赔载货物,与货运源头单位签定规范装卸承诺书。
四、坚持统一认定标准。统一超限认定是确保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的基础,各省必须按照统一认定标准对超限车辆进行治理,所有车辆在装卸时,不能超过国家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中规定的超限认定标准,即: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20吨;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30吨;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40吨;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50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55吨。
6、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车货总长18米;车货总宽度2.5米。
五、坚持统一执法标准。对车货外廓超限车辆,其超限车辆赔(补)偿费按0.5元/车公里计算收取。对车货外廓几何尺寸超限的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配备非转向、重型可举悬挂系统的车辆,如发现实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为将悬架浮桥落地使用的,要予以处罚和纠正。凡运输符合办理《超限车辆通行证》调节货物的车辆,按有关标准缴纳赔补偿费、办理《超限车辆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要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但要将超限的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有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公路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