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十七大精神的贯彻落实

来源:辽源日报    更新时间:2007-11-1 10:08:42

    胡锦涛同志的十七大报告,立意高远、主题鲜明、思想深刻、统揽全局,为我国未来发展描绘出新的伟大蓝图,是党带领全国人民迈向新征程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各级纪检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十七大精神要求上来,加强监督检查,为实现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认真监督检查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高度团结统一,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政治纪律的根本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要认真监督检查党员干部维护中央权威、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保持一致的情况,坚决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各行其是、阳奉阴违等现象。对违反党的基本路线,抵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政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制造和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二,认真监督检查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党规党法的严肃性。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抓好十七大修改后党章的学习和贯彻执行,维护党的章程和纲领,是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教育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全面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对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坚决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作出重大决策中,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三,认真监督检查重大战略部署和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推动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要抓好十七大重大战略部署、决策、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顺利实施,当前,要重点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目标规划制定、具体措施实施情况。对在贯彻执行十七大确定的重大改革方针、政策、决策和措施过程中,消极抵制,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部署,态度不认真、行动不积极、工作不得力的,要严肃批评,促其改正。
    第四,认真监督检查反腐败重大决策和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十七大报告彰显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决态度,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一个更加突出”、“三个更加注重”,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这一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工作水平,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更加注重治本。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等方面反腐倡廉教育,把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各个方面,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使党员干部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更加注重预防。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权力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项目审批、土地审批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力提高监督预防的整体效能。
    要进一步推进改革,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化财政、金融、投资、税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从决策到执行全过程的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努力从领导体制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方式上,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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