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社会要大力培养公民责任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07-10-14 11:07:43
  责任作为对人的行为的一种约束和规定,客观存在于社会之中,对于任何人来说都不可推卸。责任意识反映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了人的价值取向,展现了社会的和谐程度和文明程度,是公民道德价值的基础,社会和谐的基石。培养讲责任、有责任、负责任的公民,是促进全民族素质普遍提高和人全面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和谐文化的需要,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培养公民责任,必须在全社会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的共同责任。要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和经验的宣传教育活动,夯实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增强党思想理论工作的创造力、说服力、感召力。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要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正确认识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正确认识社会和谐的渐进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远大理想和现实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筑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思想基础和历史使命。

  培养公民责任,必须在全社会营造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打牢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正确的舆论引导人、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形成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努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培养公民责任,必须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广泛倡导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良好品德,倡导信用观念,促进和谐新型人际关系的形成。大力弘扬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奉献社会、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弘扬见义勇为、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良好风尚,促进和谐社会氛围的形成。引导人们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意识,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维认识事物,用负责的态度处理矛盾,使人人讲责任、事事负责任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价值追求。

  培养公民责任,必须大力加强法制观念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要把法制观念教育贯穿人成长成才的全过程,合理设置法律知识教育体系和内容,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使遵纪守法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要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扩大公民在政治上的有序参与,增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人翁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培养公民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既要强调充分尊重每位公民的权益、需求、意愿与价值,凸显出公民的价值与权利,使人民群众真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当家作主的权利,也要强调公民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责任,切实把权利与义务或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公民在明确权利的同时,更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培养公民责任,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知责任、讲责任、负责任的社会氛围。要把握舆论方向,引领社会思潮,弘扬社会正气,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使各类媒体成为促进公民责任建立的重要阵地。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弘扬勇于承担责任的风气,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营造知责任、讲责任、负责任的良好社会氛围。(执笔:朱立军 吴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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