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五”末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69美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825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45元,分别比2000年增加4124元和920元;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8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0平方米;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4.5%以内;城市人均绿地面积6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到130亿元;人口自然增长率4.48‰。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